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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

据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二七年三月九日)规定: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全面审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其中就包括一二审阶段控方的指控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一。 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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