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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仅是利剑,更是守护公民权利的盾牌

2025-12-19

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赵磊律师早已声名远扬。作为沈阳资深刑事律师执业十余年来,这位东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以精湛的辩护技巧和坚定的法律信仰,为无数当事人提供了无罪、罪轻辩护,特别是在重大经济犯罪领域,屡创佳绩。

 

深耕刑辩,铸就专业律师品牌

 

赵磊律师,2020年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于2016年11月创立了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并带领其成为东北地区首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专业律所。

 

赵磊律师具有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专注于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他对刑事法学、诉讼法学、证据学、侦查学皆有深入的研究,这为他在复杂刑事案件中寻找突破口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同诈骗罪辩护:精准出击,捍卫权利

 

在众多经济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罪因其民事与刑事交叉的复杂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作为沈阳处理诈骗案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辩护方法在此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

 

无罪辩护要点

 

在合同诈骗案件的无罪辩护中,赵磊律师紧抓两个核心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

 

赵磊律师带领行仁律师团队曾成功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元的合同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最终争取到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无罪。在这类案件中,他通常从以下角度展开辩护:

 

1. 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赵磊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审查案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他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 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愿;

· 钱款流向是否用于经营活动;

· 未能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还是主观恶意;

· 事后态度是否积极协商解决而非逃避。

 

例如:在一起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一案中,法院判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之一就是“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有诈骗的故意”,且“从被告人事后的态度看,其多次提到,之所以采用厂商银模式,是应银行要求而采取,其真正的目的是融资”。

 

2. 客观方面:欺骗行为与错误认识的因果关系的切断

 

例如:在另一宗亿元合同诈骗案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中,辩护核心在于证明合同相对人未陷入错误认识。私募基金公司之所以同意融资,主要是基于政府平台公司提供的担保,而非被告人提供的虚假债权材料。

 

赵磊律师认为,有些案件虽然有“假”,但无人被“骗”,行为人虚构事实的行为与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及处分财产之间未形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专业温度:做最好的刑事律师,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

 

赵磊律师深信,律师工作不仅是职业,更是使命。他创立行仁律师事务所时,就确立了“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的使命,立志做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专业化刑辩律所。作为沈阳刑事辩护律师,他始终秉持这一理念。

 

在赵磊律师看来,刑事辩护不仅仅是技术活,更是守护生命、自由和尊严的事业。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人生和家庭。正是这种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精益求精的执着追求,使他在沈阳刑事律师行业中成为中坚力量。

 

行仁律所:专业化团队协同作战

 

作为东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行仁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制一体化运作模式。区别于传统律所一个案件事实上只有一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局限,行仁通过一体化运营、流程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使全所所有人能够环环相扣地为当事人提供精心设计的法律服务,把刑辩专业化推向极致。这也是许多当事人在选择委托刑事律师,最终选择沈阳行仁律所的重要原因。

 

行仁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一直在不断壮大,其律师团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丰富的刑辩经验、团结的合作精神,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多年来,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千余件,让法律从书面走向生活,通过服务社会大众和经济发展,有力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考验。沈阳专业律师赵磊与他的行仁律师事务所团队,以专业刑辩为立足之本,以守护公正为追求目标,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攀登。

 

无论是面临重大经济犯罪指控的企业家,还是陷入刑事纠纷的普通人,赵磊律师及其沈阳行仁律师团队都能提供专业、高效、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做最好的法律咨询服务。可以联系我们:13614005033,我们会为您争取最佳诉讼结果,用实际行动践行“让公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彰显”的法律人理想。